查看原文
其他

丢人| 41岁大妈来梁平遭撵到厕所被抓,只因干了这件臊皮的事...


梁平普法案例


坚持做一件事二十多年不易但是对于偷盗扒窃这种事一次都不能做!一名41岁大妈连续21年在重庆各区县作案已“打卡”6个区县法院这次来到梁平了...


#网络配图,与文无关#

渝梁检刑诉〔2019〕173号

案件回顾:

经依法审查查明:


2019年6月8日7时许,被告人陈某某从重庆市丰都县乘车至本区柏家镇,在柏家镇街道农贸市场内一摊位前,见被害人邓某某背着背包在选购商品,便趁其不备,拉开被害人邓某某背包外层拉链,将被害人邓某某放置于背包内的钱包及钱包内的823元现金盗走。


被告人陈某某逃离现场时,被邓某某发现,并追撵至该农贸市场公共厕所附近将陈某某控制。随后,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,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。


公诉意见:


本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被告人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,应当从重处罚。


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陈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


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

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


检察官:陈**检察官助理:唐**2019年7月25日


被告人情况:

被告人陈某某,女,1978年**月*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123241978********,汉族,小学文化程度,无业,重庆市丰都县人,住重庆市丰都县**街道**路**号**单元。


因犯盗窃罪,分别于1998年9月24日被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;


于2002年6月11日被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;


于2008年6月17日被原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


于2011年5月4日被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;


于2013年10月28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;


于2015年4月20日被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;


于2018年2月10日被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,2018年8月9日刑满释放。


因涉嫌盗窃罪,于2019年6月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月21日经本院批准,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。

扬善惩恶,弘扬法制正义。以上来源 12309中国检察网,不代表本平台观点,勿对号入座

 特  别  提  醒 

梁平万事通或本地通公众号首页

输入 派出所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

各弹出服务电话

更多精彩阅读>>

梁平8个人吸毒遭一锅端! 民警辛苦凌晨4点捉人~

梁平大爷晕倒在家无人知,大妈镇上带孙月获生活费300元

跑来屏锦镇8天连盗十余户的渝北大叔被抓!

公安发布: 2019年打架最新成本!

客服 18725647187 或 18223907502

广告推广| 15023099985 或 18983536872

↓↓点“阅读原文”进入梁平万事通主页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